为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快文化名市建设步伐,促进全市文艺事业不断开创新的发展局面,经研究并报市委领导批准,第一届肇庆市文艺精品奖开始接受申报。
一、 申报范围:
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发表于市级以上(含市级,指地级市,以下同)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媒体和参加市级以上组织的展演活动的优秀文艺作品。设立文学奖、美术书法摄影奖、音乐创作演唱奖、舞蹈创作表演奖、戏剧曲艺奖、民间艺术奖等六项。每一项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
为表彰我市文艺拔尖人才、艺术流派传人,大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凡市第四次文代会以来,即1992年8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获得中宣部、省委宣传部批准的常设全国性、全省性文艺奖的文艺精品,即可申报第一届肇庆市文艺精品奖特别奖(设金奖、银奖),不占名额,只要申报即可自然获奖。
二、申报条件:参见《肇庆市文艺精品奖奖励办法》(附件一)。
三、申报方式:
各县(市)区申报单位为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或文联,组织本地的评选推荐并汇总上报;市宣传文艺系统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评选组织和汇总上报。上报的作品或项目,请按要求填写申报表(一式10份)、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验证后退回)、汇总表(附软盘),统一送交市文联办公室(地址:肇庆市天宁北路市委大院内综合楼四楼,邮编:526040,电话:2283271,联系人:黄莉娜)。
四、截止日期:2005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