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文联[2006]16号
广州、深圳及各地级市文联、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文联、省公安文联: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关于“广东省鲁迅文学艺术奖”评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宣通[2005]71号)要求,我会决定今年上半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第七届广东省鲁迅文学艺术奖(艺术类)的评选工作(文学类由广东省作家协会评选)。经研究,第七届鲁迅文学艺术奖(艺术类)评奖的作品征集和初评工作由省各文艺家协会分别组织承担,终评工作由省文联组织总评委完成,各地文联为本届评奖工作在各地开展的组织、推荐、监督单位。现将我会制定的《第七届广东省鲁迅文学艺术奖(艺术类)评奖办法》发给你们,希各地文联按照省委宣传部通知精神和我会评奖办法要求,积极发动本地各文艺家协会、文艺单位和文艺工作者参与评奖,认真做好本地参评作品的征集、推荐和监督等工作并予以备案,确保评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性,以达到通过评奖工作促进我省社会主义文艺事业繁荣发展的目的。
特此通知。
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06年3月6日